17.利器


  一个姑娘和她的未婚夫坐在一张长靠椅上,正在奚落她的妹妹对男朋友缺乏经验。她的妹妹坐在桌子对侧切面包,被她激怒了,挥起面包刀猛力掷过去。这个姑娘马上转过头去,但刀子却插入了她的脖子,在左耳后方。她的未婚夫立即将刀子拔出来,但姑娘晕倒了,大约40分钟后死了。这件事发生在肖雷奇。
  刺入口看起来是如此细小,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致命伤。但尸体解剖时我发现,刀刃已穿透颈静脉(引起小的空气栓塞)和第一、第二颈椎椎弓间的颈肌(切断了椎动脉和静脉),刺入颅底,刀尖一直到达脑干的正中。
  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刺创。外面看创口很小,而在微不足道的刺入口底下却有致命的损伤。这就是刺创的穿透特征,它使刺创变得非常危险。
  另一个案件,是一次偶然的“刀伤”,结果同样致命。“如果这把刀子不在桌子上的话,我的丈夫是不会死的。”事件发生后玛格丽特·威廉斯呜咽地说。虽然没有对这件杀人案提出辩护,这一点无疑是真的。这个案件发生于1949年7月3日克拉根福特,一把澳大利亚猎刀刺死了皇家通讯兵团的中土梅杰·威廉斯,大家称他为斯里姆。他和玛格丽特一见钟情,但不幸得很,感情并不融洽。“他热恋着我,但我只不过是很喜欢他而没有爱他,”玛格丽特说,“其实当他要我和他结婚时,我正受到酒精的影响。”就好象许多姑娘都不会赞成的一样。但她补充说:“当我酒醒后,我认识到要同意和他结婚,我不好意思拒绝,因为我想以后会慢慢好的。”多么微妙的开端!
  1949年4月,他们在苏格兰度假时结婚。男的35岁,女的21岁。玛格丽特呆在美国禁酒运动会。他们在克拉根福特的基督教女青年会结婚家庭旅馆里得到一间房子,一间卧室,他们住在那里,经受结婚的考验,可能许多婚姻经受得起这种考验。正如玛格丽特所说的,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正常的。“当我同意和我丈夫结婚时,我告诉他,到我真正爱他之前我不会和他一起睡觉。他同意了。”他们没有多少争吵,她说:仅仅有一次在喝酒之后,当他“想和我同房”的时候。
  他们的婚姻,结束得那么突然,持续时间不到三个月。7月9日,星期六,他们到克拉根福特附近的格兰德旅馆去过周末。旅馆举行盛会,他们两个喝得很多,但“那晚很友好”。第二天晚上就不同了。当时,他们在中士食堂里喝得更多。“我醉了,”玛格丽特说,“记不起怎样离开那里,也记不得如何回克拉根福特去。但我记得是斯里姆开的车。”汽车停下来,他们步行回住处。但突然小争吵开始了。她对他说“见鬼去吧!滚开!”他们分开了。玛格丽特碰到四个奥地利人,其中一个她认识,结果又一起去一家旅店喝酒。
  当斯里姆来找她时,她正在喝酒、跳舞。斯里姆见到后大发雷霆,威胁说要叫宪兵。显然,如果她继续呆下去,就会发生一场公开的吵架,因而她来到门边。然后“两个士兵抓住我的臂膀扭到背后,赶我出去!”斯里姆说:“好!把她丢到车子上去。”可怜的玛格丽特就被毫不客气地扔到一辆大煤车车厢里去。“在我们回到住所之前,他们一直把我按在车厢板上,反绑着我的手。就是在推我上楼时仍然反绑着我的手臂……我的制服前面沾满了污秽的煤尘。”当斯里姆打开房门时,他们将玛格丽特推进去。但“我转过身用脚踢两个土兵中较矮小的那个。我还诅咒他们。”然后斯里姆把门关上,打她。“他以前从没打过我。”多么可怜!她穿起睡衣和——这很可能是最糟糕的决定——决定睡在沙发上……“因为他知道我不爱他。我这样做是对他在整个市镇上拖着我跑的一种惩罚。”
  事情急转直下。斯里姆问她在开什么玩笑,她便告诉他。“我打算离开他”。斯里姆告诉我,我的母亲是婊子,他骂我是杂种。当然这又引起了一场争吵。”她转过身背对着他到沙发上去睡,但他抓住她的肩膀,把她转过身来,打她耳光。“你就是喜欢自讨苦吃。”他说。
  她看见桌子上的小刀。“那是我的小刀。是我用来切面包的。我曾用它来做一把木制的切纸刀给斯里姆。我把它拿在右手里,不错,举得高高的,对斯里姆说:‘你这个大蠢猪。如果你再稍为接近我一点,我就用刀子捅你。’或者类似那样的话。他大笑说:‘你以为我会被你这把削木小刀吓坏?’他向我走来,一次又一次地打我的耳光。我就用小刀刺了他两次。我想第一次刺到左臂近肩胛处,第二次刺到下面一点的身体上。以后我看见是刺到他左侧肋骨的下沿①(①应该是胸骨左缘下段——译者)。他说:‘这回完蛋了!’或其他一些话。斯里姆转过身,横过房间,走了几步到一张椅子上坐下”。
  “我回到沙发床,手里仍然握着小刀。看看斯里姆坐的地方,发现他的脸色发白,我跳下床走到他身边。看见地板上有血,他的长裤上也有,血从他左前胸淌下来。我赶快拿了一条手绢盖住他身上的伤口,将他的手臂交迭压在上面想止血。他什么也没说,正在用力呼吸、呻吟。我模摸他的脸是冰凉的。我想用我的手去暖和他并对他说,我不是有意的。他己没有什么反应了,眼睛开始向上翻。我吓坏了,跑下楼叫门房来。他就来到房里,后来又来了一个中土,还有另一个。我帮忙将绷带打湿,敷在斯里姆的伤口处。然后我被一个中士带走。”她最后发现自己在著名的伦敦中央刑事法院第一号法庭,因蓄意谋杀而受审判。
  “我无意杀他,我失去了理智。我只是想阻止他打我,使我们能象以往一样生活。我不是想杀死他。我无意杀死他。”如果这是真的,那就不是谋杀了。但皇家军医兵团的约翰·麦克埃维中尉作了尸体解剖,认为斯里姆遭受第二次致死性刺伤是他坐在椅子上的时候。那样情况就险恶得多了。
  皇家律师认为麦克埃维是个年青的医官,如果要去法庭(无疑会要的),可能需要后盾。要求我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我研究了案情,检查了证据,包括凶器小刀和斯里姆的心脏。结论是麦克埃维的意见是正确的。
  刺杀案发生后立即绘画了房间的现场图,拍了照片。检查表明,血迹从窗户到椅子上都有,长达七到八英尺。椅子上及其底下的地板血更多。
  一个刀伤在左肩胛上方,另一个穿过心脏。第一个伤有外出血,第二个没有。因此所有地板上的血都来自肩部创口;心脏刺创的出血显得不多,因为出血向内流进胸腔。
  问题是:斯里姆在被刺伤心脏时还可能走到椅子上吗?
  心脏的刺伤一度被认为会立即致命。但这个观点早就被修正了。有许多病例报告,这样的伤口有的可愈合,有的做成功手术。但这些病例只是发生在损伤没有进到心腔或者伤口很斜、其裂口有类似阀门作用,在心脏搏动时只流出很少的血液。本例创口当然是斜的,向后向下,但裂口是敞开的,必定有大量的内出血,而且我认为多少会立即引起神志不清,差不多在一到二分钟内死亡。迟早要发生的急性血压下降也会使肩部的出血停止。然而事实上椅子上及其下面的血迹证明肩部伤口继续出血,至少在斯里姆坐下后一分钟内如此。而且心脏的损伤来自前上方的打击。没有外出血的事实意味着受害者当时不是躺着就是坐着:这样的事件经过的重建对检察当局是重要的。
  我检查的证据包括椅子以及按斯里姆的老婆说的在她刺他之前已经脱下来的衬衫和汗衫。衬衫和汗衫都沾有许多血,而衬衫的肩部还有一个裂口,与死者肩部损伤口一致。而这二件衣服都没有与刺进心脏那一刀相应的裂口。
  照我看来,很清楚,斯里姆肩部被刺了一刀以后走到椅子上,脱开他的衬衣和汗衫,坐在那里有一分钟之久,部分原因是被刺伤后无抵抗能力和疼痛,也许是想止住肩部伤口的大流血,而那时他的老婆又刺他一刀。这一次刺穿了心脏。“从伤口的位置和特征来看”,我报告说:“我认为是属于凶杀的蓄意攻击,就是一个外行人也是很清楚地知道会引起死亡的。”斯里姆夫人必定是在她丈夫受了伤,在流血、坐在椅子里的时候,给了她丈夫这致命的一刀:
  她站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被告席上时,显得很孤独,很可怜。她辩护说,“没有犯凶杀罪”,在将案情逐渐摊开以后,很清楚表明她是十分粗暴地对待她的“斯里姆”的。由安东尼·霍克带领的检察官当局是相当仁慈的:三个很能干的律师替她辩护(两个皇家律师和一位后来成为检察总长的彼得·罗林森)。每一个人都盼望,我认为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也都希望,她不会被判凶杀罪。我期待着她的律师对我的观点进行严格的盘诘。我认为如果斯里姆早被刺中心脏的话,不可能走到椅子那里去。他的律师无疑也知道我所公布的我自己的一些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受害者在心脏受刺以后还保持神志清醒,能够行动——一例能走到窗边跳出去。
  使每个人都感到惊奇的是我的观点没人反对。“没有问题。”当我转身面对着辩护律师准备着他作严峻的盘诘时,这个辩护律师说。斯里姆夫人必定已经灰心了。还将为她说些什么呢?
  后来她的律师为她辩护。“自从那晚房子里出事之后,你化了多少时间去思考?”
  “每晚如此。”玛格丽特虚弱地说。
  “你还记得请楚吗?”
  “不,我喝了酒。”
  “人家说你是在斯里姆坐在椅子上时蓄意刺他的。”
  “不,”她说,“我不是那样。”
  斯特利费尔德法官先生是一个严厉的刑事法官,他把这个案子公正地交给陪审团。“有两种选择,”他说,“首先一种是凶杀;第二是属于防卫性质,是在自卫情况下采取的刺人行为,也就是说她受到她丈夫的打骂……而且有权利自卫。”这个法官提议陪审团判她误杀,理由是她忿恨这种打骂,并且被激怒而反击,对于斯里姆给她的痛打来说,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
  陪审团反复考虑了两小时又二十五分钟,然后回到各自的席位,问到他们的判决时陪审长用清晰的声音说“判凶杀罪”。法官除了判她死刑之外,没有其他选择。
  对于任何人来说,这似乎是苛刻的判决。当内政部大臣同意缓期执行时,我感到轻松多了。
  另一个刺杀案发生于次年在滑铁卢车站附近一座公寓大楼里。1950年12月8日,住在五楼的一个妇女早上7点30分打开她的房门时,看见一具尸体在楼梯平台上。面朝下躺在一滩血泊中,正好在42岁的电车售票员威廉·唐纳福房门口。唐纳福正站在门口,感到茫然,“惊慌失措,”那个妇女后来说。唐纳福在咕哝:“它是个假人呢还是一具尸体?搬开它。”我把这个最稀奇古怪的事件称做“滑铁卢假人案”。
  司法人员到达时,唐纳福已回到他的房里,仍在发抖。“如果那是一个真人,我可糟了,”他告诉警察,“他昨晚和我一起回家。我以为他和我开玩笑。他躺在床上发出咯咯响声。我谅必用刺刀捅了他,把他拖到外面平台上了。”所有这些,警察都仔细地记在笔记里。以后把唐纳福带到南瓦克警察局。在那里他作了更长更清楚的供词。
  唐纳福说,前一天晚上6点钟他去喝酒。他在“阿伯特王子”酒店一口气饮了六、七瓶黑啤酒,9点45分离开,口袋里带了一瓶未开的杜松烧酒,动身到布伦兹维克酒店。在那里他碰到了一个朋友托马斯·米尼,63岁,是一辆囚车的司机。米尼那时已经喝了两品脱①(①一品脱(Pint)等于0.568升——译音)淡啤酒。唐纳福又给他买来半品脱,加了烧酒。他们在10点30分关门时离开,两个人都摇摇晃晃走向唐纳福的房子。回到房子又喝完了剩下来的杜松烧酒,然后米尼上床睡觉,唐纳福斜伏在桌子上打盹。后来唐纳福被冷醒了,想睡上床去。显然他忘记了米尼,他把它当作一个假人躺在他床上,以为那是朋友们放在那里和他开玩笑的。他把它拖下地板,当时掉下来就象“一袋煤”一样。然后他用刺刀捅了好几次。这把刺刀是他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纪念品,平时用它来切面包。刺刀捅进去后,他看见红的东西流出来,但把它当作是他朋友搞的鬼从舞台管子里流出来的汁水,假装出血——又是玩笑的一部分。最后他将假人拖到外面平台上,回床睡觉去了。第二天早上7点20分醒来,看见满地都是血,打开门看见米尼的尸体,才突然意识到谅必是他自己干的。
  探长瑞特发现,从能够检查到的情况看,唐纳福所讲的故事似乎是真的。当他和米尼离开酒店时,两个都喝得醉醺醺的,但似乎他喝得更醉,米尼还给他帮助。他们好象是很好的朋友,没有一点争吵的迹象,没有出现其他可能的动机。警察医生检查唐纳福没有发现任何损伤提示有过搏斗。一个空杜松烧酒瓶搁在桌子上,还有一把沾血的刺刀。住在大楼的另一个人在晚上11点55分醒来,听见“三下清楚的砰响声”,然后又安静下来。我的检查所见也表明,米尼是在半夜死亡。
  米尼的衣服没有撕烂或搞乱,只是卷向肩部。他的上衣领内外部有血迹;唐纳福的手也有。两处的血都是米尼的血型。血迹一直从楼梯平台延伸到唐纳福的房间。房间里地板上血污更多,喷溅和拖擦的都有,特别是在断了一只腿的餐柜附近更多。
  米尼的左侧头和颈被刺了十六刀。颈动脉和颈静脉的切口谅必在几秒钟内使他丧失意识,几分钟内就死亡。血液流进喉咙,还从鼻子、嘴巴和颈部的创口流出来。右侧颊部、鬃角有刮擦痕,象是从地板上拖拽时造成的。额部、眼眉、鼻子、上唇、下巴和胸部都有擦伤,这些可因拖拉或脸朝下掷到楼梯平台时造成。他的双手虽然都染有许多血污,却看不到任何种类的“防卫”伤。因此,我的报告证实了唐纳福所述的全部细节,没有提出反驳意见。
  我取了米尼的血和尿标本送到伦敦警察厅实验室测定酒精含量。结果是惊人的。血中酒精浓度为百分之347毫克,尿内为百分之450毫克——相当于全身血循环中有454毫升的杜松烧酒或威士忌酒。经常饮一、两杯的人开始觉得晕眩、脚站不稳、混乱或呕吐或感情淡漠时,血中酒精浓度是百分之150至200毫克;250毫克是严重水平,在丹麦或德国不论什么情况下都足以将汽车司机送进监狱;300毫克是危险水平;350毫克接近威胁生命;400至500毫克对大多数人来说本身就足于致死。因此没有防卫伤或其他抵抗征象就不足为奇了!
  这些是米尼的情况。当他们离开酒店时,他显然还是较为清醒的一个;那么庸纳福的悄况又如何呢?
  不幸的是发现得太晚了。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对血中酒精浓度的意义有较好的了解。要是在那里,那就不管唐纳福同意不同意,立即取血化验是一件当然的事。在美国或德国很可能也会这样做的。但在英国除非开车犯规,一般不肯这样做,部分原因是为了使他免受一次技术性的检验,部分是为了避免把可能用来指控一个嫌疑犯的证据强加于他。事实上,取血化验很可能对唐纳福有利。如果当他被逮捕时,取血测定酒精浓度,就可简单地计算出半夜时的近似浓度了。因为其浓度几乎不会低于米尼的,那么唐纳福这个特别离奇古怪的故事就会使人相信。
  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纵使有明确的恶毒的杀人证据,唐纳福当时能形成罪恶的杀人意图吗?如果他的血酒精水平在出事时不低于米尼的(很可能更高),那这种水平通常使一个人不可能有条理地进行思考,不可能形成罪恶意图或隐怀恶意。
  其次,他当真能醉到那种程度,以致不知道自己在刺人吗?如果那是一个假人或者他真的相信那是个假人,那能构成一个清有可原的杀人案或甚至成为一个意外事件吗?
  这个案件具有很大的法医学兴趣,以致皇家律师约翰·莫德担任了唐纳福辩护律师。1951年2月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唐纳福在法官唐纳文先生面前受审。唐纳福的律师很有技巧地把他描述成“文静的,不伤害人的体面的小人物”。马瑟佐大夫,布利斯顿监狱的医官负责人在收容时检查过唐纳福,提出有利的意见:在所谓犯罪的那个时候所出现的酒醉程度使得他可能错误地相信他是在刺一个假人,而不是一个人。”总检察长下结论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指控这是个凶杀案。检察当局接受了误杀罪的请求。唐纳福被判处三年徒刑。
  1955年我遇到一个更加明确的刺杀案。2月18日,大约下午8点45分,一个复员的士兵到安芒尔镇附近的“蓝色水壶”咖啡馆去喝咖啡。正在喝时有六个青年进来,其中几个穿着流行的“无赖青年”服装。这个士兵明确表示他不喜欢他们的作风。这样,他和一个名叫辛那里斯,当地人称之为“希腊尼基”的青年之间发生了争吵。互相威胁对方,接着打起来,但受到制止;然后他们同意到外面去解决。那时咖啡馆将要关门,是晚上11点多了。
  在外面用鹅卵石铺的场院里,两个人都把自己的大衣、茄克衫脱掉,面对着面。看来无疑是士兵首先用拳头打人。以后的事就要靠推理了。可以肯定的是当巡逻警察听到吵闹进入场院调查时,只见那个复员兵仰躺在那里,喉咙被刺伤。那时是晚上11点20分。
  警察本应立即去找医生,医生会判断这个士兵是否快要死或更可能已经死了,并且不要破坏观场,以便照相记录死者躺下的淮确位置、血迹的分布以及掉在地上的小刀位置。不幸的是,警察叫了一辆救护车,以致发生了一连串完全不同的事情。11点30分到达圣巴特医院,尸体仅仅由一名年青的住院医生确定“死亡”,然后他就回去值班。夜班杂工脱掉这个士兵的衣服,塞进一个垃圾箱里,没有注意可能沾有的污物、血液、毛发或纤维,把这具赤裸的尸体放入冷藏库里,搁了八个小时。同时,警察拣起小刀,给咖啡馆老板看,后者又将自己的指纹加在警察的指纹上。从法医学角度看,这是该案的一个灾难性开端。
  当刑事警察局接管该案时,他们在犯罪现场除了见到一些干血迹和一把附有各种指纹的特殊小刀(一种轻抖手腕,刀刃即可从柄中伸出的小刀)外,什么也没有发现。当尸体最后转送到摈仪馆时已经完全冰冷了。冷藏库已经把我想从尸体体温下降来推算死亡时间的机会完全毁灭了。但在本案中这还不算太要紧。我发现三个伤口:一刀刺在左侧屁股,一刀砍在左上臂,一个致命的深刺创割断了颈动脉和气管,血液喷出。该士兵谅必在一、两分钟内死亡。其他地方唯一的损伤是左手背的一点擦伤。
  庆幸的是这六个青年是当地著名的一帮歹徒——全都有犯罪档案,大部分是小偷——居住在附近的娱乐商品展览会走廊。刑事警察局的警察拣出其中的一个,名叫鲁多尔弗·法拉西,这个人非常有用。他说尼基几天前要求他把他的刀子磨快。“在这个事件发生前”,在尼基要求下,他把刀子又还给了他。“蓝色水壶”咖啡馆老板证实这一点,说他听到尼基低声说“把它递过来,”就怀疑尼基向法拉西要武器。法拉西说,在场院外面,他看见尼基从裤袋里拔出那把刀子,刺入士兵的左腿。“我被吓坏了,赶快跑回咖啡馆,”其他人也都四散逃跑。在出来的路上法拉西看见士兵躺在地上,“血从他的脖子或脸上喷出来。”
  侦探在当天夜里,即事件发生后24小时多一点就找到了尼基。“他打我,”被告辩护说。警察医生证实尼基一只眼睛被打得发青。“我用拳头回敬,他拔出刀子对付我。我抢过小刀,然后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切都变得模模糊糊。他倒在地上,我就溜走了。”但尼基身上没有伤口可以证明他被小刀刺过或抢夺过小刀。他的任何一只手都没有割伤的痕迹。他的衣服上也没有血迹。小刀上的血痕是士兵的血型,不是尼基的。
  他被逮捕,被指控杀人。又是由克里斯马斯·汉弗莱斯当检察官。尼基由皇家律师议员E.L.马拉里欧辩护。他硬要法拉西承认小刀是他的且已经给了士兵,而不是给尼基。因尼基夺走了法拉西的女朋友,所以法拉西想报仇。好一个圆滑的理论,但没有任何根据支持。然后马拉里欧试图劝我承认这些创口可能是在混战时意外造成的。我早已考虑过这一可能性,但否定了,因为臀部和脖子的创口是刺创,整齐且深,又没有刀刃旋转或刀柄挤压皮肤的征象。如果身体在刀子上翻滚时,是会出现这些征象的。脖子上的创口最说明问题,因为它深深地扎进生命攸关的部位;当然还有很具意义的事实:被告没有抢夺刀子的损伤痕迹。他被判凶杀罪,被判死刑。他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然而,内政部长改为判处无期徒刑,理由是现在越来越把执行死刑看作是有些残暴和不符合现代“文明”世界习俗的事:毕竟,他们是一些无责任感的青年。

  (伍新尧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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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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