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是谁杀死了琼·伍特豪斯?


  在盖氏医院或牛津大学,当我向医学生讲课时,为了吸引他们的注意,我常常顺口说,“喂,这些年来我交往过一大批妓女。”学生们哄堂大笑,而我微微一笑就转入主题。
  这些可怜的女孩子完全明白她们与形形色色的男人随便勾搭上的危险性。虽然收入相当高,但她们得到的对待是粗暴的,常常被凶狠地抓着脖子,被掐得半死,挨拳打脚踢,遭受可怕的“色情”咬伤,有时他们就死于这种暴力。
  我国上上下下每个法医病理学家,每个刑侦队,在他们的档案中都有一些性犯罪凶杀案——有些是妓女,有些是品德良好的姑娘——未能破案。因为案犯是偶然碰到的,不大象常见的膘客,不是一个定期来访者或交际圈的一员。只有当罪犯是属“联邦关系部(CRO)”的人而且在伦敦警察厅的档案中按有指印时,遗留在鞋子或拎包上的指纹才有用处;但即便那样,嫌疑犯往往抗辩说他不是在那里的唯一的人——至少不是最后与受害者在一起的人。
  1945年我奉命参加维多利亚车站附近的一宗案件的检查。那是一个妓女被长袜勒死,她曾与凶犯搏斗,撕下那个男人衬衣的一点纤维,残留在她的被撕裂了的指甲缝里。在啤酒瓶和浴室脸盆上还发现许多指纹。指甲缝里的纤维其质地和颜色同美国空军人员穿的衬衣一致。查对了当天不值勤的4000名美国空军人员的服役卡指印,其中有9名与死者房间里发现的指纹相符。可见当夜至少有9个人与那个妓女鬼混过。他们都承认。但没有一个人承认自己是“最后离开的人”或勒死那个女孩。没有起诉,因为不能确定谁该受谴责;而且这是战争时期,那些训练有素的战斗人员对欧洲的事端至关重要。在那时刻,这比追求任何别的正义显得重要多了。
  一个更为有兴趣的案子是琼·伍特豪斯被杀案。琼是一个正派的青年妇女,在萨西克斯郡窝辛市附近的阿郎狄尔城堡的庭园里被奸杀。发现尸体时几乎是赤身裸体,但她的衣服完全不是性暴行案件那样被撕下,而是整齐地折好堆在一件雨衣上,衣服上面还放着一个拎包和人造珍珠项圈,这些是这个有名的悬案中不可思议的事实之一。
  琼·伍特豪斯,27岁,是伦敦中央图书馆管理员,住在基督教女青年会招待所。她的父亲是个鳏夫,住在约克郡巴斯勒。她准备同父亲一起过1948年8月公假日的周末。7月31日即星期六早上8点30分动身,带着拎包和旅行箱。动身前,她告诉同房伙伴,打算去巴斯勒。但她不是北上而是坐火车到南方海滨。中午12点左右,她的旅行箱在瓦辛车站的行李寄存处保管过:在她的拎包裹发现行李寄存处的票据,但没有来回火车票。她没有受到抢劫。有两个人说看见她独自一个人在阿郎狄尔村,在那里很可能买了那瓶后来发现在她身边的麦汁。在她身边还发现一片安眠药包在信封里。
  琼的尸体没有埋掉,甚至也没有盖上柴草,仅仅被陡斜山坡高处的灌木丛所掩蔽。离附近的道路有一段距离。这个地点虽然偏僻,太阳却照得到。尸体被一个阿郎狄尔村的房屋粉刷工人汤姆·斯特尔维尔发现,那时是8月10日,第二天,由我作尸体解剖,估计她死于8至10天前。当时我不敢太肯定,但在她的拎包裹发现一张7月31日的报纸,所以这个估计大致是正确的。
  很可能是在仰卧时被扼杀的。她的喉头两侧肌肉组织有典型的“指尖型”出血。舌骨的右上角新鲜骨折。肺和整个心脏有明显的窒息征象。头皮、脊柱和臀部较小的皮下出血,说明扼杀她时压着她的背。
  尸体脸朝上背朝下,伸直横躺在山坡上,双腿合拢,身上只穿戴着粉红色的连裤衬衣、乳罩。弹性吊袜带完好地连在长裤上,还有凉鞋。连裤衬衣和乳罩缠在一起,好象是尸体从披上滑落,最后才落到她现在所躺的地方。长袜已撕破,其下的皮肤擦破。连裤衬衣在两腿分叉处原有两个钮扣,其中一个已脱落,线被扯断,但扯断多久则不易确定,另一个钮扣还扣紧。
  琼的衣服叠得很整齐地放在离尸体12码远的几棵树根上,通过山坡的峡谷可以看到。衣服旁边的一些树干的低下部位有新近的撞擦痕,我想可能是滑行时鞋子撞擦成的,也许是在抵抗攻击或在搏斗时逃下坡时造成的。从放衣服地点有一条笔直的踩踏痕迹,终止于尸体所在处。如果她是沿着这一条踩成的路被追赶下来的,那她很可能是在这里摔倒或被打倒在地并被扼死。
  大部分衣服整齐地脱下,说明她或是脱剩她的内衣作日光浴或是同意某种类型的性行为;但两腿分叉处的钮扣还扣紧又意味着这并不是普通的性交。不过可以肯定有某种粗暴的强有力的东西穿过。我发现两侧大腿有“指尖型”皮下出血,围绕阴道入口有七处以上肌肉出血,阴道顶端有一团阴毛,只能是由于手指或阴茎的插入才把它带到那里。阴毛的脱落是粗暴的性交动作的进一步证据。尸体被蛆吃得太厉害了,不能作精液检查,我也说不上在这次暴行之前她是否处女。
  我作解剖时,伦敦警察厅刑事部探长纳波罗也在场,他早就怀疑这是一起凶杀案,但经三个月的细心调查以后,未能找到有足够的证据提出指控。在验尸官审问之后,这个案子被丢在一边。又是一件未破的凶杀案。
  但琼的两个老姨母不肯罢休。他们雇了一个私人侦探,为她们作进一步的调查。由于他的发现,伦敦警察厅决定18个月以后重新调查。这时纳波罗已经退休,由探长斯邦纳接手这个案子。我认为他根本没有勇气去作这一工作——他早就认为线索太陈旧——他只是小心翼冀地处理整个案件和调查琼的生活。琼是一个很文静的姑娘,在伦敦或在约克郡都没有男朋友,而且在黄昏或周末很少出去。她曾在青年会招待所她的房间里开一个文静的茶会庆祝生日。斯邦纳查明白她是一个虔诚的信女,在她死前短时间,在信仰方面处于混乱状态。
  斯邦纳没有征询过我的发现,这对于象他那样有声望的侦探,知道我的尸检报告的清楚的含义,却发生这样的疏忽是很令人惊奇的。更使人感到奇怪的是斯邦纳自己的结论:他说他认为琼既不是被强奸,也不是凶杀,而是独自躺在灌木林里,服安眠药自杀。
  这是很荒谬的。尸体腐败得太厉害了,不能作出满意的分析。但从损伤的角度看来,她服用过量的安眠药的可能性是极微小的。尸解结果很清楚,她遭受性暴行且被掐扼。斯邦纳是一位大侦探,我对他十分尊敬,但为什么会忽略这一证据,仍然是一个谜。很可能他不来同我商量是因为不愿意让他的自杀理论接受检验,而我也只能想象他不愿承认失败。
  这案子又一次被丢在一边。但琼的父亲仍然不肯罢休。在他的律师帮助下,他请求给予指控那个发现尸体的汤姆·斯特尔维尔一份秘密控告书。五个地方法官秘密地听取了指控斯特尔维尔的证据达两小时之久,然后发出一份指控他犯凶杀案的控告书。
  这是85年来第一个这样的控告书。总检察长指示检察官在法庭公开提出这一案件,让斯特尔维尔为了两年前凶杀的责任出庭。听取证据持续四天。休会考虑以后,地方法官说:“我们仔细听取了摆在面前的证据,我们全体一致的意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对这个人的检举。”
  起码有两个人“供认”杀死琼,结果浪费了警官很多时间来证实他们都是怪人。其中一个住在罗得西亚,发案后八年向地方警察供认。当琼被杀时他曾住在阿郎特尔村附近。伦敦警察厅的一位侦察长不能不加以审查:他的供词是明显地不真实的。另一个打电话给警察认罪,他是个新闻工作者,后来在《真实的侦探》杂志上发表了他的故事。警察邀他到办公室来,此人向警察作了详细的自白,承认那完全是捏造的。
  这样的一种“供认”,在完全公开的凶杀案中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其动机无疑是在其无聊的生活中增添一点色彩:名字登在报纸上,也许还有上盖头罩、戴上手拷送进警车的照片。在我的案例中有另一个例子(1956年在哈福德郡),至少有三个“逐臭之夫“,在我到达离伦仅30英里路远的警察所以前已经“招供”。
  那是另一个性犯罪案。郡刑事侦察局探长打电话来说:“大夫,我在处理一件性凶杀案,一个姑娘被抛进一条沟里,刚死不久。”
  很清楚,她是被勒死的。能看见用领带围绕她的颈部紧勒的压痕,她的脸部涨得通红,上面布满了细小的窒息性出血点。她的裙子被弄皱,没有穿内裤。探长告诉我:“她是从一辆车上被抛下来的。发现她的那个男孩看见一个男人用她的大衣包裹者尸体,然后开车走了。”包括这个男孩在内,至少有八个人看见那个男人,然而却没有被抓住。一个男人居然能在别人看见的悄况下,抛下被他杀害的人,然后开车跑了。他的车号又被一个小学生记下来了,被描述得相当详细,而他却逃得无影无踪。这一点似乎是十分令人惊奇的。但却是真的。
  狄安娜是个姑娘,她经常到一家公路旁咖啡馆。那天下午她在咖啡馆结识了一个男人,有人看见她大约在两个半钟头后进入他的汽车。90分钟后两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看见他们在汽车后座紧紧地抱在一起。汽车开走几分钟后,费兹约安太太看见这个姑娘的脸已经歪了(很可能这时她已经死了)。这个男人还在一个拐弯处被一个农场工人看见,因为他不得不驾驶车子从他旁边过去。最后,另外三个小学生看见他开车朝下坡驶去。当时车的后门打开,这时是在下午3时过一点。其中一个男孩听见树叶飒飒声,他们都看见这个男人在沟里伏在某个东西上面,并用大衣(它是狄安娜秋天用的大衣)盖住它,然后进入汽车,高速开走。其中一个孩子,他准备学校毕业时去当侦探,记下车号为“SUU138”。唉呀!当探长追踪到这个车号时,证明是一辆三轮牛奶运输车。业余侦探的本领如此而已。有关这个男人的描述听起来是很令人满意的:“一个50至55岁的男人,体格结实,晒得黑黑的,样子象意大利人,戴一付角质框架的眼镜,灰色头发”等等。但却找不到人。
  无论在现场或停尸室,从我的检查都不能提供进一步的帮助:姑娘衣服上或她手甲里面既没有脱落的毛发,也没有别的纤维。其颈和乳房上有两处凶残的咬痕,加比例尺照了相。但并无与之一致的牙齿。我十分希望能有,因为当时我正在开展使用这一较为现代化的侦察凶犯的线索:在英国,我第一个应用这个技术于一个案件。那是在梅得斯顿巡回审判一个名叫戈林奇的男人时,我将牙齿的模型与咬痕进行比较,成功地应用在法庭上。
  哈福德郡这一案件使我们大家都恼火了:那么仔细地工作,警察辛勤地劳动——他们收集和核对了不少于四万份供词,检查了两万辆各种类型的汽车(凶手所使用的几乎可以肯定是载重两吨的罗佛牌汽车)。作了个人身份的调查,包括不明确的“可疑者”,在森林地带和住宅区搜索了多次,重新核查了几个月……全都没有结果。而开始时看起来是非常有希望的。一天下午在听了验尸官陪审团作的必然判决“被某个或某几个未明姓名的人所杀害”以后,这个案子由负责它的那个小组令人沮丧地放弃了。
  如果说沟里发现的尸体,用首席检察官的话说是“刚死不久”的,另一个我同时进行处理的尸体——在伊平森林发现的就已经死了几个月而不是几小时的了。但它无疑是死后立即埋葬的,因为苍蝇还来不及停息。偏巧在那阴湿的森林土壤里,没有蛆虫,只有不多的几只甲虫,这使尸体得以很好保存。这对那些埋尸灭迹的人来说无疑是个莫大的“不幸”。虽然尸体发现于这一年的年尾(1955年10月29日),但死者却穿着夏装,花衬衫,白鞋,这些都证明原先的估计是正确的:她已经死了二、三个月时间。在我轻轻地挖掘尸体时,发现她的裤子挖掘尸体时看见一支荷兰制造的黄色铅笔,而去询问弗伦奇的警官们也注意到他的桌上有几支同样的铅笔!经过更详细的询问以后,他承认泰勒夫人是死于他安排的堕胎过程中。
  他向警方承认:“这件事,我们一共有四个人。”一个是叫科尔伯特的姑娘,弗伦奇和她商量以后同意以40英磅价钱为条件,在巴雷思斯顿广场西一号作人工流产。手术由雷根夫人作,她的助手是以前的护士名叫威廉斯。第一次失败了。两天后做第二次,结果就死了。弗伦奇说他当时一直和科尔伯特小姐在卧室外等待,15分钟后,被叫进去。几分钟后科尔伯特小姐出来说泰勒夫人昏过去了,并叫弗伦奇去拿白兰地。当弗伦奇回来时,她们告诉他:“她已经死了!”他也吓昏了。当弗伦奇清醒过来,并饮了相当多的白兰地后,他们就讨论该怎么办。
  按照弗伦奇的说法,当时想出三个主意:一个办法是把泰勒夫人的指纹印在灌洗器上,放进她自己的拎包裹,然后将她的尸体在夜里丢到闹街上,让车辆碾碎;第二个办法是将尸体丢进泰晤士河里让她腐烂掉;第三个办法这就是他们最后决定的办法,将她埋在伊平森林里,弗伦奇还浪漫地说:“我们经常一起在那里骑马,她很喜欢那块地方。”
  他们抬着死尸下楼,穿过人行道,搬进一辆租来的汽车内,天黑以后驱车驶入伊平森林,在远离道路的一个地点,用汽车上的工具和手挖出一个坑,放进尸体,用土和碎树叶盖好,想让她腐烂掉。经过将近3个月后,他们以为大概安全了。但这时却有人进入森林,一眼瞥见灌木丛中的一只白鞋,就报告警察。子宫是尸体中最后腐败的器官之一。肥皂是消毒剂,能有效地防止微生物的生长。这两方面都有助于保存尸体。死后迅速埋葬也能推迟腐败。
  对弗伦奇所供的其余三名妇女进行追踪并审问。她们全都大吃一惊,都承认参与堕胎,但否认泰勒夫人是死在那间房里。她们说泰勒夫人是自己走出街上去的。泰勒夫人死亡的方式完全排除了这个可能性。我肯定地对警方说:“她不可能走出去,她必定是在注空气进子宫后5至8分钟内死去的。”
  四个人都被指控犯谋杀罪,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上被法官减为误杀罪,但弗伦奇仍然不服,他的辩护律师请来些证人证明他当时不在现场。他说弗伦奇的供述是警方逼供的。皇家律师毫无困难地出示弗伦奇在泰勒夫人死亡案件中的供词不可能由其他人所提供的,因为他在向警察招供时,我的尸体解剖还没有完成,报告也未送出。那支泄露秘密的铅笔使他无法摆脱这件案子。弗伦奇和其他三个妇女被判处三年徒刑。
  1971年夏天的一个早晨,大清早我就被一阵电话铃声叫醒。
  “先生,我是泽西岛的谢尔特警长,郡警察局长让我打电话给您。我们在海滩发现了一个姑娘尸体。先生,很抱歉打扰您了。”这是上午4时30分。“看来象是他杀。您能……?”
  “警长,现在是涨潮还是退潮?”
  “先生,现在涨潮。现场离潮水还有30码或40码,但半小时后就会淹没。我们已经拍下好多照片。”
  “请莱富大夫立刻测量体内温度。”莱富大夫是我从前的一位学生,现任该岛警察医生。“我马上就来。”
  我从希梭罗乘上午7时的飞机,40分钟后到达泽西岛。在谢尔特警长陪同下,我走下海堤的阶梯查看现场。
  “有个流浪汉一早出来,在黎明的曙光中看见沙滩上躺着一具尸体,就马上跑到派出所报案。”谢尔特说。然后他给我看彩色照片,一整套可揭露犯罪过程的优秀照片。
  姑娘的太阳眼镜、拎包和头巾放在海堤台阶脚下,血液沾在后墙上并流向沙滩积成血泊。两根头发粘在垂直的墙上。看来事件就在这里开始,她的头显然被撞在墙上。从这儿起有一条长拖痕拖到沙地,象是她被拖曳过。然后是三处被踢滚的四肢和头的压痕——后者带血,因为头皮受伤——一直延伸到尸体所躺的位置。尸体四肢伸开,脸朝上,腿分开。她的裙子、内裤及乳罩散乱丢在两旁,使身体几乎完全裸露。阴门有血。在她的双腿间的沙地上有二个痕迹,可能是男人的双膝压痕,在双脚之间也有许多痕迹,估计是足尖支撑所引起的。有二行足印走向(及离开)该处,其中一行似乎是流浪汉的。警察都铸了模型。
  姑娘的体温,由莱富医生行肛探,为华氏97度。这是在野外,差不多是赤身裸体地躺在沙滩上的尸体温度:谅必是被扼颈致死,那些照片显示了原因。眼险及结膜大量细小出血点提示窒息,两侧颈部的指尖状皮下出血及指甲印痕——多在左颈,只有一个完整的在右颈——推测是用右手从前面扼掐。那位过细的警察医生已检查过阴门部有无异性毛发,作了阴道拭子,将她的手套入塑料袋内,用带子缚紧腕部,以备采取指甲屑。同样仔细、动作迅速的警察还在沙地上寻找过有无脱落的钮扣、烟蒂或从衣袋里掉出来的铅笔。
  在验尸室我再作一次肛探,推断死亡时间是在发现尸体之前很短时间内。我还分别从阴道浅处和深部再次作了阴道拭子,采取了血和尿标本以作化验。“明天早晨我们将有结果。”我告诉警长。上午10时30分我做完尸体解剖,在乘2时30分的飞机回伦敦之前还来得及吃一餐午饭。
  阴道拭子检见精液,血和尿标本未检见酒精及药物。这不是醉酒吵架,而是一件明显的强奸杀人案。警察很快就破了案。被害者的女朋友玛丽琳·德雷看见她在上午2时同一个波兰-美国血统的青年沿着海滨大道散步,那个青年叫韦尔奇,在一家旅馆的厨房工作。警察一开始讯问他,他就供认不讳。在泽西郡法庭经短时审讯后就判了罪。这是泽西警察的一次胜利。他们那么迅速地赶在潮水淹没之前就拍下现场的所有细节。后来,我给郡警察局长写了一封热情的表扬信。那些彩色照片是我所见过的最漂亮的犯罪现场照片。它们能真实地反映警察医生所记录的细节,至今我在教学中还用来示教。这宗案件,如果仅仅请谢尔特警长给我看照片——我只要躺在床上——相信也一定能解决。

  (伍新尧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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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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