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可以写进教科书里的凶杀案


  我那本简明的学生教科书《法医学》大部分是在战争期间喧闹之夜写的。第一版在1947年由艾华德·亚诺尔德公司出版。打那以后曾修订和再版过多次。它使我获得了皇家外科协会的斯威尼奖,在全世界交了许多新朋友。“我不认识您,”一封信或一位来自遥远国家的客人说,“但我很欣赏您的书,我很高兴见到您。”接着又接待另一个外宾。
  这本书得到西德尼·史密斯爵士的热情欢迎,那时他还在爱丁堡,虽然我的书影响了他自己那本著名的教科书的销路。后来他将号称法医学“圣经”的《泰勒氏法医学理论和实践》的主编职位交给我。在这以前,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都是他肩负这重任,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功。我在法医学领域的成长过程中,西德尼·密斯爵士对我象是一个父亲。
  我自己一个非常有趣的,足以在泰勒那本书中赢得一席位置的案件发生于1947年12月。一具男性尸体被发现在一条浅河里。我将他的胃内容物送到首都警察实验室作常规检查。霍尔登大夫发现了砂粒,与我在河床里取来的标本一致。但我已经说过这个男人不是被淹死而是在死后至少一天才被扔到河里的。
  可以理解,警察对实验室的报告感到发愁。河砂只能靠吞咽过程到达胃里,死人是不会有吞咽动作的。关于浸水的时间,我会不会搞错?
  我回答说,当然我或许会错。但在这一案件,我认为我没错。皮肤浸软的程度还不严重,因此我认为尸体在被发现之前不可能浸泡18至24小时以上。同时,考虑到当地条件和季节,我认为这个人必定死了至少有二或三天的时间。
  我的第二个假设很快就得到证实。警察的调查证明他死了二天半。但没有找到证据支持我的第一个看法,即死者被抛到河里之前,至少已经死了一天半。
  死者叫威廉·比西特,7l岁。他和一个吉普赛人乔·史密斯在斯乐福的科克酒店喝酒度过最后一个黄昏。酒店关门以后,他们一起步行出来,一直走到晚上。第二天有人报告比西特失踪了。第三天警察询问史密斯。起先他说他们在路岔口分手,比西特在前面,向丘奇大街他的家走去,而史密斯自己回去河对岸的吉普赛营地。那天黄昏,史密斯被拘留,便改变了说法。他说比西特醉鬼似地跌跃撞撞,倒在他身上,他就打了他,将他打倒在地,并让他留在那里。后来史密斯又作了第三次供词。他说在他用拳猛击比西特的嘴巴之后,抢走了他的金表和表链以及大约30英镑。但这一次史密斯说他看着老人走开,没让他躺在那里。史密斯还说他将表和链藏在吉普赛营地旁边,便带警察去那个地点。第二天破晓时,警察搜查了营地及周围地区。在营地的一间小屋,他们发现一个柳条箱的底部放着一条裤腿卷起的前皇家空军服长裤,膝部以下都潮湿而且沾有血迹。史密斯承认这条裤子是他的,且在比西特失踪那天晚上穿着它。几分钟后警察发现一个麻袋,装有比西特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很马虎地理在离小河几码远的地方,在吉普赛营地这侧。最后他们找到比西特的尸体,仰卧着,一半泡在水里,但口鼻并没有触到水。他穿着衬衣和长衬裤,衬裤的裤里朝外,反转拉下到他的脚上。这种手段是大家熟悉的吉普赛凶犯用来阻止被抢劫者在后面追赶和起来叫喊的一个花招。
  比西特不是被淹死的。他吞咽过,但没有吸入水,也没有窒息现象。头和胸部有七处损伤,象是很重的拳击。最重的一处伤在左眼,这一拳将他的头向后推,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断颈”。脑膜还有轻度出血。这些损伤很严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致死。而根据下述事实,我可以测定大概时间,因为死者咽下的血液已经到达小肠的起端——在胃空虚时这种生活现象要15到20分钟。腕部和手部有小的“防卫性”挫伤和擦伤显示比西特曾试图自卫。抓在他手里的毛发与史密斯的吻合。在他大腿和小腿下面的擦伤显示死后被架着手臂或肩胛拖了一段距离。
  史密斯停止了供词,但警察还有一些问题。前皇家空军服长裤上的血迹证实是B型血,与比西特的相同,而史密斯本人的血型为A型。但是为什么当时水深只过踝,而裤子却湿到膝部呢?为什么比西特的外衣被脱下藏在吉普赛营地里呢?史密斯说他脱下比西特的长裤是因为“不想让他到警察局去”,但又说比西特很可能是自己脱掉大衣和茄克衫。搏斗发生在什么地方?比西特死后被扔到水里之前这期间,尸体藏在哪里?
  当实验室的“爆炸新闻”到来时,警察还在试图解决最后一个问题。实验室的结果意味着浸水先于死亡。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比西特或许根本就不是凶杀,而仅仅是暴力抢劫,此后可能摇摇晃晃跌落水中意外死亡,在断气之前吞了水。虽然这不是真实的,辩护律师却可能进行争辩。但他不能穿着拖在脚上的衬裤步行;颈椎的脱位会压迫脊髓,导致手足瘫痪;如果他的腿没被拖拉,也不会有拖擦伤。由于我坚持在浸水之前他已经死了至少24小时,那么,就必须设法解释胃中的砂粒。
  也许史密斯或别的人在搏斗以后从河流打水给比西特喝,试图救活他?这是一个可能性,但没有旁证来支持。
  会不会在搏斗时比西特掉进水流中,在吞了一大口水后苏醒过来?但那样他的大衣、茄克衫和长裤(全都干燥)搏斗前要全都脱下来,这是不可能的。
  会不会比西特被带往吉普赛营地藏匿,在横过河流时意外地掉进去?啊!这似乎更加有理。搏斗以后受了重伤,但还没死,比西特可能被史密斯拖走,也许还有一、二个朋友,将他的外衣脱掉。史密斯也喝了酒,在涉水时也可能跌跤,这样比西特便跌下水去,被再次举起之前呛了水;是的,这样就可以解释史密斯的长裤为何湿到膝盖。在营地藏了一天半后,尸体可能被拖入河流里:在营地与河流之间荆棘丛生,正是这种东西可造成大腿和小腿的拖擦伤。
  实验室关于胃中有砂粒的报告不但没有破坏我的原始解剖所见,反而正好填补了重建该案中的一个缺口。虽然提出过罪犯不在现场的辩护,史密斯仍被及时地判决犯凶杀罪。
  这一时期另一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泰勒这本书。受害者也是一个老人,88岁,叫弗里曼·李夫人,一个律师的寡妇。她住在梅登希德一座有17个房间的红砖结构的大厦中达40年之久。由于日益加重的虚弱、年老和行为古怪,以致房屋和花园失修,到最后,她生活、睡觉和吃饭都在底层的起居室(她早就忘记还有浴室)。
  传说她有钱,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们很少看见她,但偶尔会在商店或邮筒前看见她蹒珊地走着,穿着曾经风行一时而现在已经破烂不堪的衣服,用一根拐杖支撑着。
  1948年6月的第一个早晨,当地牛奶工人看见他送去两天的牛奶瓶仍然放在门前阶梯上。他叫唤一个在附近花园做工的木匠。“看见李夫人在哪里吗?“没有,”木匠说。他走过来,从起居室的窗户朝里望了望,然后又从前门上的信箱洞朝里瞧:什么也没有看见。他呼唤,没有回答。房子里似乎十分平静。他等了一会,然后再看一次。一块绣花垫搁在大厅地板上,其旁紧靠一个旧维多利亚旅行箱边,有一只女式拖鞋和从皮钥匙盒里掉出来的一串钥匙。
  这就够了。老寡妇的钥匙从不离身,她将大厦的任何东西都锁上。这两个人叫警察来,警察又顺路叫来寡妇的律师,于是打破一个落地长窗进入屋内。他们搜索了屋子,但没有发现她的踪迹,然而在凌乱的起居室桌子上放着还没有完全准备好的食物,已经放得快干了。警察朗顿走去打电话给警察局,通知警长找不到李夫人。而律师肯尼思·汤玛斯(他也是梅登希德法院的秘书),正在摆弄搁在厅里那只旧旅行箱上的皮带,他忽然想起要打开旅行箱。
  打开一看,里头是李夫人的尸体。嘴巴被塞住,手被一条毛披巾反绑在背后。她的头被打坏了,沾有血迹。第二只鞋子,很可能被用来敲她的头,放在她的身边。
  伯克郡刑事警察局克伦比探长,很快就赶到现场,我和秘书邓恩小姐不久也一起到达。很明显,这肯定是凶杀案。她的嘴被一条手帕塞住,还用两条毛披巾包着,双臂被反绑,说明她可能喊叫而且和闯入者搏斗过。她头上的损伤并不很多,尸体解剖很快就揭示她死于窒息——不是象许多报纸说的她是死于被关在不透气的箱子里,而是闭塞口鼻闷死的。杀害可能不是蓄意的,用手帕塞了嘴巴以后,起初无疑她还是可以呼吸。正是这一点,这个案子使我很感兴趣。任何布料塞嘴后,很快就会被唾液和粘液弄湿,使布料的细孔堵塞。随着呼吸运动越来越费劲,堵塞物因唾液和粘液而变得越来越厚,最后布料就变得不透气了。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那就是我认为李夫人案件的经过情况。当她被发现时,至少已经过了二、三天,但塞嘴手帕仍然潮湿。在她头部受伤后至少过了半小时才死。她的尸体是在死后头几个小时放进箱子里的,后来按所躺的位置出现尸僵和尸斑。
  房子凌乱不堪,各种东西到处乱扔。窗子,除了一扇被警察打烂以外,其余的完好。因此,入侵者可能是寡妇让他从前门进来。
  伯克郡警察局长决定第二天早晨请伦敦警察厅帮助。探长威廉·查普曼第二天来到。他是脸色红润的“小天使”,五年前破获琉顿市麻袋凶杀案的就是他。同时带来了伦敦警察厅警长弗莱德·切里尔。切里尔在同一案子中发现曼顿夫人在布满灰尘的醋罐子上的半个拇指纹,他也许是世界第一号指纹专家。
  切里尔很快就认出闯入者是个有经验的窃贼,他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留下指纹。门把和门侧壁,窗框、家具和床架杆全都空白。切里尔检查了一个装满烈性黑啤酒的平底酒杯,两个盛鱼刀和叉的盘子,另一个有盖的盘子、平底锅柄、火钳、拨火棍、一些食品罐头和一个茶叶盒——有可能取得指纹的任何东西和一切地方。除了老妇人的指纹之外没有别的。但切里尔继续在这极端混乱的房子各个角落“撤粉”,手里拿着放大镜,耐心地在寻找。克伦比,查普曼,事实上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唯一能追踪凶手的线索。最后切里尔发现有一个不到2平方英寸的纸板制珠宝盒子,搁在老妇人混乱不堪的床上鸭绒被子底下,正是在这个盒盖的边上,他发现两个不全印痕,很象指纹,恰好是揭盖时握着盒盒的两个手指尖。
  他小心地将它放在一边,继续搜查,但再也找不到了。回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室拍照和查找指纹卡。
  成功了!在刑事档案室的指纹卡里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指纹。它属于一个臭名昭著的破屋抢劫犯乔治·拉塞尔,45岁,自称是做短工的花匠。一直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才把他带回来审讯。他曾否到过那间屋子?没有。那他如何解释在那里发现的指纹?他垮下来了,哭了。“是的,我到过那里。去找老妇人要个花匠之类的差事干。”但后来他补充了一些要害的话:
  “有人告诉我她很有钱。是我杀害了这个可怜的老妇人,想要一点我以为她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东西”。没有吗?“没有……”
  拉塞尔怎么会知道老妇人“没有钱”呢?——除非他自己搜查过。事实上他洗劫了整个屋子。
  拉塞尔被捕了,因为现场留有他的指纹。这些指纹就象他签名一样有用,因为15年前在牛律第一次犯罪时他的指纹就已进入刑事档案局。这些指纹一直在那里,如果他再去干同样愚蠢的错事时,就可用来作个人识别。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他有罪。追踪到圣阿尔宾斯时发现他佩带着属于老妇人的围巾:他撒谎说是在一个救世军招待所从一个男人那里买来的。进入李夫人屋子这件事他也撤了谎,他无法解释在珠宝盒盖子上的指纹。最后关于钱的方面,他犯了那样愚蠢的错误:李夫人“被认为有钱,而实际没有”。
  在伯克郡巡回大审中,法官哈里特先生(他是一个出名的骂人和打断别人讲话引起出庭的律师发怒的老人,但有时他本人却是一个很好的律师)给陪审团指出:在这些很少的言词中,拉塞尔实际上已经宣判自己有罪。
  当陪审团回到巡回大审法庭宣读判决时,我注意到有两部厚厚的法律巨著放在法官前面的桌子上。这两部书的标题是:拉塞尔犯罪案!陪审团宣布裁决有罪,法官哈里特先生宣判处他以死刑。“拉塞尔”这一次不能再“犯罪”了,他为这一次特别卑鄙的凶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照我看来是很危险的,但很奇怪,有些医生不用检查尸体就能开具死亡证明书,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英国法律要求在病人患病的最后阶段和他死亡前14天内医生应该给予医疗照顾。因此巴金森夫人的医生在护士打电话给他说她“突然死了”之后来到苏塞克斯郡瓦辛的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时是十分认真的。
  这消息并不使人感到惊奇。老妇人76岁,年老体弱,好长一段时间以来身体就每况愈下。医生在接到她死亡的报告后一小时内就到护理室检查她的尸体,护士长告诉医生:病人在临死前是“很烦恼的,我们必须抓住她的手才能将她送回床上去。”手上的小擦伤证实这点。未检见其他损伤痕迹,没有理由怀疑。医生开具死亡证明书,死因是“慢性心肌炎、冠状动脉硬化、衰老”。所有这些,这个妇女肯定都有,后来经过尸体解剖也得到证实,但这些都不是死亡原因。如果医生更加仔细地看看,或者在更好的光线下检查,他就会注意到她的脸色异常的发紫,双眼结膜上有针头大的出血点,从这些他也许能推论出她真正的死因是窒息。
  巴金森夫人死于1950年9月25日。第二天地方户籍官发出埋葬令,安排在9月97日下午埋葬。后来这个医生告诉我,下午2点30分,当送葬行列正在前进时,从护理室出来的一个夜班护士非常激动不安地拜访了这个医生,使他极端惊愕的是,她突然讲出一个他“难于置信”的故事。“一个这样好的护士长,我不相信我的耳朵。”
  他不相信是可以理解的。列入刑事案件日志中的护士名字不很多。那个华定芬是唯一能被大家回想起的护士。为了营利,她干了一件经仔细安排的吗啡中毒案。而这一件是完全不同类型的案件。事实上护士长是个很好的女人,就象我后来知道的那样(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最好能忘记她的名字。
  这个年青护士一直隐瞒了两天和两个顾虑重重的不眠之夜,后来再也按捺不住了。发生的事情是巴金森夫人在她死亡那天黄昏非常难受地服安眠药。她将药片吐出来,辱骂第一次给她服药的年青护士和闻声来帮助的护士长。实际上,巴金森夫人将口水吐到护士长的脸上,骂她——啊,用最难听的话骂她。巴金森夫人和她们进行搏斗,大声喊叫,护土长用整个身体将老妇人压在床上。
  “杀人啊!救命!放开我,你……”巴金森夫人尖叫,此刻已经完全神志错乱。
  护土长叫“住嘴!”“不要动”却一点也不起作用。突然这个有教养的护士长丧失了她职业上的安静的自制力。
  “护士长似乎越来越兴奋。”年青护土说,她站在那里自己也很焦急。“她突然用左手一把抓住病人的头发,将病人的头按在床上,同时用右手抓住病人的双手。这时病人大叫‘杀人啦!杀人啦!’护士长突然侧身向右边的枕头,她立即用牙齿咬起一个枕头,压在病人的嘴巴上,病人的脸完全给盖住了……然后护土长又将自己的脸压在枕头上,有好长一段时间……后来她离开病床说:“‘拿掉枕头’。”
  护土把枕头拿开后一看,巴金森夫人的脸“几乎变黑了,舌头伸出来,眼睛半闭着。”有一丝血液从嘴巴流出来;她不动了。
  护土摸摸她的脉搏,没有了。她的手表指着晚上10点05分。
  事情还没完。护士长告诉护士响铃叫医生,又说:“你绝对不能将这件事告拆任何人。”护士长擦了擦老妇人发红的手腕,去掉了用来绑她两条腿的头巾。更糟的事接着来了,“医生来时,让我来讲。”
  护士长叫护士收拾好,她照做了。象大多数护士一样,她对护土长也很尊敬。医生在11点15分来到时,她什么也没说。护士长只是说:“巴金森夫人今晚突然死了。”事实上她是突然死了。对这个医生,我感到很遗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他会给任何凶杀案的受害者都开死亡证明书一样。他以前多次见过她,看到细心护理的家庭病床,只有这一次她死了,人们也没有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会有什么怀疑呢?的确,老妇人的脸发紫,但病死也可以发紫;眼结膜上很细小的出血点需要在良好的光线下非常仔细的观察才能看到。他做了大多数医生会做的工作,去看看尸体,确定她已经死了,没有丝毫怀疑,开了死亡证明书。
  然后,在这个死者的送葬途中,诊所的护士将护士长杀死病人的经过全部告诉医生。这个医生立即打电话给警察,停止葬礼。3小时内,我在瓦辛停尸室作了尸体解剖,医生本人和当地刑事侦察局局长都在场。
  由于尸体仰卧,脸上的发紫现象已经消失,但在耳朵、指甲床等处仍然非常显著。背部有尸斑。头皮和眼结膜有针头大的出血点,脑和心脏也有程度略轻的出血点。双肺的出血点就更为显著了。
  毫无疑问,她死于窒息,而由于脸部和颈部都没有损伤或压痕,因而假定其鼻和嘴突然被某些柔软的物体(比如枕头、床单)堵住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缺乏详细的指征时说这种情况“与之相符”,比说这种情况是“由于”更加保险。
  这个护士长对警察供认有过搏斗,就如护士所说的那样,但又说她用枕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巴金森夫人的吵声”。她没有补充说她很清楚那样做对生命的危险。她说当她拿开枕头时病人还活着——“有呼吸,但没有知觉”——还继续呼吸了10至15分钟。如果是枕头闷死病人,这便不是真的。护士长的供词说她拿枕头放到病人脸上去“仅仅一秒或二秒”也不是真实的。而且为什么不立即叫医生呢?解剖所见是迅速窒息,时间也许不会超过30至30秒钟,但也不会少于这样长的时间,因为在窒息性颜色变化和针头大的出血点能够出现之前阻断呼吸必须持续20秒钟。这是可以加进泰勒书里的又一个案件。
  合格的护士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会威胁生命。所以护士长被指控凶杀。瓦辛地方当局记住有“激怒”的环境,发现没有什么事实与凶杀的指控相符,只作了误杀的判决。但检察官仍然指控凶杀。皇家律师杰弗里·劳伦斯指责护士长是“深思熟虑的,蓄意的,残忍的行为”。坚强的但却是仁慈的法官先生老特拉瓦斯·汉弗莱斯直率地指出,他打算支持“激怒”的争辩,并指示陪审团这样的一个杀人事件应该以误杀论。他只判她监禁3个月。在她等候审判时,已经监禁了这么长时间,因此让她走出法庭,给予自由。更糟的惩罚跟着而来,因为她自己的护理委员会认为她被定罪,把她的名字从合格护士名册中除去。但这未能阻止她工作,只是不能在政府机构中任职而已。
  结果就象我所碰到的一样奇怪。大约20年后,我的母亲已经90岁高龄了,除了摔坏了腕关节外没有其他病,但因为太老不宜于住在布赖顿市我那宽敞的老家里。我很幸运,给我这年迈的母亲找到一家令人高兴的护理室。护士长是一个对人热情的有文化的妇女(我每次去探望时总说,将来我老时也希望能到她的细心周到的护理室去!)。我的母亲在那里幸福地生活了几年,以后因为太老了,安静地死去。
  但在一个夏天,当我去看望我的母亲时,这位护士长说假日她打算同她丈夫坐船游览去,“我会介绍一位护士长顶班。”
  她按了按她桌上的铃。“请××夫人”——我没有听清楚名字,“进来!”你知道进来的是谁?就是那个护士长!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刘易斯的巡回大审法庭里,但我不能用这类挖苦人的语言同她握手。她见到我时面色像死人一样苍白,我以为她会昏厥。我的女主人完全不知道过去的事情,而我是不会再提起它的。当时恶魔逮住了我,而我尽可能随便地说:“认识你我很高兴。”我没有一点恶意,因为事实上,为她在刘易斯的事,我感到遗憾。我补充说:“我希望我的母亲不会给你添麻烦。”
  当然,就象以前那样,她表明是个模范护士长。从来没有再说过去的事。一个人发脾气——那怕是一瞬间的——引起的悲剧性后果却是这样一件令人难忘的案件。

  (伍新尧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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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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