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钻石织纹的鞭子


  战争结束时,我原来的秘书,快乐年青的金发女郎莫利·李费伯里离开我,结婚了。她的继任者是25岁的珍妮·邓恩。她有吸引人的黄铜色头发,富于同情心,深爱我的事业。在我们结婚之前,她为我工作了10年。我的前妻一年前死于多发性硬化症,在我们结婚的那天,珍妮动人地微笑着讲,“最初的十年是最坏的。”而这是真的。她成了我配合得异常好的伙伴。我们两人以后共同工作了20年,直到她后来在50多岁时因患癌症而不幸早死。
  由于这两位姑娘,使我工作有了一个特点,我从来没有为哪个案件的准备和出庭感到焦虑。我知道:我的“现场记录”,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时间,伦敦警察所的医生、警察官员和科学实验室人员的名单,我作报告的确切措辞、绘图、照相、标本——在我步入法庭时所需要的一切都会准备得井井有条。在那些年代,她们俩虽然年轻,但都十分关注我不被律师所驳倒。在那么不寻常的时间,在极端不方便的工作条件(常常在很脏或使人感到厌恶的地方)下同我一起工作。有一次,我们处理一件凶杀案,珍妮还同我在一个男公厕里呆了一个多小时。我所得到的一切荣誉大半要归功于她们记笔记、做记录时的刻苦认真和她们对细节问题毫不动摇的注意力。
  她们还给我巨大的帮助,就象“缓冲”接头一样。在我还年青的时候,在态度生硬方面是典型的英国派。她们却能使最倔强的来访者在几分钟内丢掉架子,用十分安详的魅力使他们感到心情舒畅,而我只要在她们为我创造的光辉中坐享其成就行了。
  如果说我看过凶手在他的“杰作”上签名的话,那就是钻石织纹的马鞭在玛格丽·加德纳身上造成的印痕。在她的乳房、躯干、背部有17处鞭打印痕,界限都很清楚,可以按数学的精确度测量出来。“要是你找到了那条鞭子,你就找到了凶手。”我告诉警察。
  经过三个星期艰苦的工作以后,他们终于找到了凶手和鞭子。
  这个凶手取了一个贵族头衔的名字:内维尔·乔治·克利夫里·希思,但有时更喜欢用诸如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陆军中校那样的别名。他的经历虽然短暂,但却富有冒险性。他有1937年20岁时参加英国皇家空军,很快他就开了小差,因而以擅离职守的理由被开除。在三个月内,他因装扮“达德利勋爵”的诈骗以及他供认的其它八件诈骗案而被捕。六个月后因破屋抢劫、伪造罪和他自己承认的10件其他欺诈行为被送到青少年犯感化院。但他有他的一套办法。战争爆发时他参加了皇家陆军后勤部队,被认为是军官的好人材而取得军官资格。后来驻扎中东,在那里干了不到一年又因欺诈、使用空头支票而被撤职。经由好望角遣送回国,途经南非德班港,他摆脱了警卫,溜到约翰内斯堡。在那里参加了南非空军部队,升为机长,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儿子。
  战争结束时,他的老婆因遗弃而和他离了婚。他因佩戴非授给他的勋章和其他犯法行为被送交军事法庭,并被开除军籍。1946年2月他回到英国,几星期内,他又扮成达德利勋爵或阿姆斯特朗中校,佩着他没有资格佩带的勋章。这一切都预示着他很糟糕的将来。事实上他还活不了六个月时间。
  6月16日,星期天,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租了一间双铺房间。他在住宿登记簿签上真名,但在真名前加上中校的假衔头,填了一个罗姆尼的住址,并说跟他一起来的姑娘是他的妻子。事实上她也希望是他的妻子,虽然她只是在前一晚的舞会上才见到他。他向她求婚,她接受了,并同意提前干结婚后的事。这里不写她的名字,因为她很可能还活着,也许有了幸福的婚姻,将她的名字发表出来就显得有点冷酷无情了。她幸而只同希思平安地过了一晚,第二天就回她父母家里。希思一个人留在旅馆里。
  到下一个星期四,希思又结识了一个叫玛格丽·加德纳的女人,她比希思大几岁,已婚,颇有诱惑力,私生活乱七八糟。他们一起到肯辛顿的巴拿马俱乐部跳舞、喝酒。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后来证实,他们在午夜后才回到旅馆。他们的房间直到第二天下午2点钟仍然关着,女招待员敲门也不应。这时女副经理开门进去,房里相当黑,她摸索着过去拉窗帘。一张床空着,但近门那张床的被子下隐约可以见到一个人形。她掀开被子,一看使她全身毛骨悚然:只见一具裸体女尸被绑着双脚,双手反绑在背后。
  当时我正在伦敦的警察学院讲课,一个电报要求我去现场。下午6点半钟,我和珍妮两个都己在彭布里吉旅馆4号房里。
  除了17条鞭痕以外,其他的损伤也是骇人听闻的。两个乳头和部分乳房组织被残忍地咬掉,阴道有7寸长的撕裂伤。
  “是用钝器捅的。”我告诉侦察总警长巴雷特。
  他指着火炉上的一根短火钳说:“象不象这个,大夫?”
  “很象那个。”这种损伤肯定不是粗暴的性交造成的。
  从这么大量出血看来,显然是她的心脏还在跳动时遭受这样残忍粗暴的刺戳。而且这还不是死亡的原因。她的脸发紫,表明死于窒息。将尸体搬到停尸室进行解剖,发现心脏和肺都有典型窒息征象。由于没有扼勒征象,显然她是被闷死的。检查时她的身体仍然温暖,阴道温度为华氏84度,室温为华氏63度。考虑到窒息死时,体温通常升高,我估计她死在半夜或当天凌晨。警察后来了解到他们两个是在半夜12点15分回到旅馆的,有人在1点30分左右听见砰的一声门响,很可能希思那时离开。在其间没有听到别的响声。
  为什么没有响声呢?希思干了那么多暴行(很可能开始是用鞭抽打)而她一点也不叫嚷呢?
  后来,这个问题由希思作了部分回答。他说他塞住了她的嘴,并且找到了一条沾有口水的领巾和那条鞭子。他还把她的手脚捆绑起来。我注意到她的手腕有轻微的红晕,她手臂的姿势表明曾被反绑过。为什么没有抵抗?是不是她自愿给他捆起来的?
  很可能是她同意的。后来搞清楚玛格丽·加德纳是一个受虐狂者。她喜欢被人捆绑和鞭打。她到希思的房子里要求给予使她愉快的鞭挞。因而当她赤身裸体地给他打时,他就重重地鞭挞。但她谅必知道那样做的危险。事实上,按照替希思辩护的皇家律师顾问卡斯威尔的说法,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她倒不在乎。几年以后,卡斯威尔写道:“几乎可以肯定,在死前一个月,她就和希思一起在另一家旅馆卧室里,只是旅馆里的一个侦探及时的干预才使她免遭杀害。她被翻来复去地鞭挞,而希思则象恶魔那样站在她身上。”
  希思在彭布里吉旅馆留下了他的指纹以及他的名字之后就去瓦辛找曾被他“堂而皇之”奸污过的姑娘。他答应她结婚。她给父母介绍她的“末婚夫”,她的父母也象她一样,被“陆军中校”这个头衔迷住了。直到报纸上揭露他的罪行而刊登他的名字时才觉醒。希思潜逃去布恩莫斯,在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登记簿上使用了响亮的名字“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几天以后他开车子兜风,使出全身解数,用他那不可否认的魅力向一个受人尊敬的,名叫多琳·马歇尔的姑娘献殷勤,这个姑娘当时住在诺福尔克旅馆。他带她去他的旅馆吃午饭,然后又吃晚饭,坐在一起聊天直到半夜。他想送她回诺福尔克,她反对,并叫了一辆出租汽车。希思却说服她,让他去回掉汽车。他俩一起步行。“我会在半小时内回来,”他告诉值班门房。“不,15分钟内。”她纠正他说。他们两个都错了。门房没有看见希思进来,早上4点钟去看他的房间时,却见希思睡在他的床上。第二天,他告诉门房他是从梯子爬窗进来的,一个小小的玩笑。然后他就出去当掉多琳的戒指和手表。
  警察得到通知,多琳·马歇尔失踪了。诺福克尔旅馆经理知道多琳失踪那天黄昏坐着出租汽车去托拉德·罗亚尔旅馆。她是不是在那里吃饭?托拉德·罗亚尔旅馆的经理认为她可能就是和空军上校鲁珀特·布鲁克一起来的那个姑娘。希思对这个看法一笑置之。但后来他又打电话给警察说他或许能帮助他们寻找。他们表示要派一个警察带着多琳的照片来希思住的旅馆。他说不必了,下午5点30分,他到车站去。结果他准时到达。
  他认出多琳的照片,告诉警探索特说当时他和她已经步行回到诺福克尔旅馆的花园,然后他就去海边溜达。
  索特密切的注视着这个自称为空军上校的家伙。他觉得他很象伦敦警察厅最近通缉的人。
  “你不是叫希思吗?”索特打断了他的讲话。希思否认这一点,但听到这句问话后发抖得要命,以致他说他要回旅馆穿茄克衫。警察有礼貌地帮他取来,并当着他的面检查口袋,发现有一张铁路行李寄存处票据。这张票据使他们很快找到一个公文包,其中就有一条皮革织成的马鞭,有钻石型织纹。当这条鞭子给我检查时,发现这条鞭子的织纹与玛格丽·加德纳尸体的伤痕在细节上完全一致。但希思仍然否认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
  后来由于一群苍蝇从杜鹃花灌木丛中飞出来,才在布伦克萨峡谷发观了多琳·马歇尔的赤裸的碎尸。她的衣服不脏也没有损坏,说明衣服是没有搏斗就脱了下来。但她的手有切创说明她为了自卫夺过凶手的刀。很可能第一次打击就损伤了她的头部,使她丧失抵抗能力。她的手腕和脚踝被绳子捆住,她的乳房被残暴地咬烂——一个乳头被咬断,还用刀子乱砍,肋骨变形,喉咙被割断。当凶手用一根粗棍子戳裂她的阴道时,她早已死于颈动脉大出血了。
  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上,很少有人样子是漂亮而轻松的。但这个没有人性的希思却都具有。他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相貌漂亮,体格健壮,这样的人不可避免会吸引许多女性。他是不是个能说会道的人,我无法判断,因为卡斯威尔不让他申辩。这个决定的一个结果是被告不能完全驳倒起诉的论据:希思在他杀死玛格丽·加德纳之前,从未表现出性异常。的确,他从未因性犯罪行为受到审判甚至控告。但当他还是一个小学生时他就攻击了一个女孩子,在南非时企图强奸一个青年妇女。在该谋杀案之前不过几个月他在斯特明旅馆将一个裸体姑娘的手反绑住,进行毒打而被人发现。他那虐待狂的淫欲已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了。这个姑娘如果呼叫“救命!”“杀人啦!”可能挽救她的生命,但是后者为了避免损害名声而不敢告发他。基于同样可以理解的原因,其他一些案件可能至今未被发现。
  卡斯威尔不叫希思申辩是因为害怕希思会表现得很镇定、条理清楚、态度自然,以致陪审团决不会相信他是精神错乱的。唯一可以作为辩词的是精神错乱,根据麦克纳汀法则,这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主要的测验,任何陪审团都会知道,其衡量标准是由两个问题组成:被告知不知道他自己做的事情?如果他知道,他晓得这是错误的吗?而如果他仅仅是不能够抵挡那野兽般残忍的虐待、拷打或杀人的冲动的话,显然是不足以成立精神错乱的论据的。
  被告辩护律师依赖一个专家证人的鉴定,这个证人是巴格·休伯特,一个非常老练的法医精神病学家。他说他认为希思知道他所干的事,但不知道那是错误的。在仅仅10分钟的一边倒的盘桔中,皇家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完全摧毁了休伯特的论据,并使得这个证人狼狈不堪。虽然当时我们都不知道,休伯特本人患有精神病,一个药物瘾者,不到一年就因服用过量药物而致死。但没有更能干、更合适的证人能挽救希思不被判罪,不处死刑,而他所犯的罪是很清楚地不能得到麦克纳汀法则的保护的。
  希思走上绞刑架之前要求喝一杯成士忌,他很镇定。当给他威士忌时,他说:“我想我来得及再喝一杯”。
  在希思以后,罗顿高地凶杀案似乎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犯罪行为,但它也是粗暴的,冷酷无情的。
  这是1946年10月最后一天发生的事情。按照我在当天黄昏尸体解剖的推算,作案时间大约是在早餐时候,上午7点到9点。当时发现有明显的窒息状态,我认为死亡时的体温可以升高4至6度。受害者被一条没有打结的绳子勒死——没有结扣痕迹,但至少被抽紧15至20秒钟,绳子套在脖子上异常高的位置。绞索显然是某种挺结实的棉布折叠而成的,脖子的前面压出很清楚的四条折摺的压痕。压痕一直延伸到脖子的两侧,右侧特别明显,但到背后消失,表明死者是被人从左后侧勒死。尽管作了非常仔细的表皮检查,我还是不能发现任何织纹或花纹,以便判断绳子结构或类型。
  几乎没有别的损伤:左颊部的表皮擦伤、左眼睑肿胀,如此而已。没有性暴行的征象、脸部或别处没有致命的打击,没有迹象提示她被打过、跪过或被捆绑过。绞勒用的劲非常大,甲状软骨右角骨折,她没有作多少挣扎。一只鞋子遗失了,大衣和袜子撕破了。在撕烂的袜子下面腿部擦伤仍然清楚地保留着。
  “我认为她不是在这里被杀的。”肯特郡刑事警察局长法兰克·斯密德说。当时我们站在“徒劳高地”边缘的一些灌木后面,A20号公路就在附近。
  “衣服的撕破和皮肤的擦伤也许是有刺的铁丝造成的。”我同意这一看法。显然尸体被拖扯过或抛掷过。尸体本来是可以藏得更长时间不被发现的,但是因为遗失的那只鞋子被路过的卡车司机发现,这个司机还停下车来研究过。
  肯特郡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于是派来了著名的罗伯特负责这个案子。在现场没有发现什么线索,没有办法作个人识别。他来找我,看看解剖后能否提点证实被害者身份的线索。
  “这是个大约50岁的妇女,”我告诉他,“未曾结婚——不管什么形式,处女膜完整,劳动者的手,没有戴结婚戒指的印痕。”他将这些细节加在一般的描述里,准备给报纸刊登。“她被绞勒时很可能是坐着,”,我补充说,“她死了之后肯定还挺直地坐了一段时间。”
  这从皮肤的尸斑可以看得很清楚。当循环停止时,流动的血液按照重力法则沉到可能到达的最低部位的血管里。红细胞首先沉下,该部位便呈现紫红色。这种现象称为尸斑。尸斑在死后1、2小时开始出现,5、6小时变得明显。以后由于血液凝固便将尸斑“固定”下来①(①尸斑的“固定”不是由于血液凝固,而是由于溶血后的血红蛋白渗透到血管外组织,使之着色。——译者)。因而尸斑就提供了关于尸体姿势的不容争辩的证据,尸体被搬动,也不能改变它的分布。这个案例就是这样。
  “直挺挺地坐着?”罗伯特重复说,“也许是坐在汽车里吧?”
  “也许是坐在没有垫子的物体上。”我提示说。在血液的流动受到束紧的衣服的阻碍或身体重量压迫的部位,如肩胛、脊柱或臀部,尸斑就不能出现。这个案例的尸斑说明身体坐在相当硬的座位上,而不是躺在粗糙的地板上。
  罗伯特告诉他的助手、侦探警官罗林斯,要组织对那天早上5点到8点经过A20号公路的所有卡车进行检查。命令从伦敦警察厅发出到达全国所有警察局。官员们调查了成千上万的汽车房、货运承包商、运货商行和卡车司机,检查了许多旅行登记簿,却毫无结果。
  然而,死者的身份被认定了,她是达格玛·彼得斯小姐,47岁,独自生活在一间小平房里。她的尸体离这间房子约3英里远。她的母亲住在附近。她告诉警察,达格玛每周一次于早上5点起身,探望她在伦敦的嫂嫂。由于交通不便,她常常伸起拇指要求过往的汽车搭她,而货车司机也通常答应她的要求。她是个有点古怪的人,例如两天前她买了一件男装汗衫作头巾戴,因为秋天的早晨寒冷。发现尸体时汗衫不在,我认为颈部的勒沟与用汗衫作为绞勒工具是一致的。凶手杀人的动机仍然是个谜。显然她很穷,不致被人抢劫,但是她那黄色的网线拎包不见了,还丢了一个钱包、她的门匙和一个棕色公文包。她的母亲说,这些是她去伦敦时经常带着的,以便装点心面包和一点小礼物给她嫂子。
  斯梅德警长组织了一次搜查失物的行动。复制钥匙和钱包的相片登在报上。罗伯特了解到那个拎包是由她的另一位嫂嫂用钩针织的,这个嫂嫂住在渥金。她以最快的速度织出了一个完全一样的复制品,它的照片也登在报纸上,标题是:“你看见过它吗?”于是马上就有了结果。
  “是的,我看见过它。”15岁的彼得·纳什喝茶时跳起来说。他住在西马林他父亲的农场里,“这是我前天在湖里钓鱼时钓上来的。”
  他的父亲带他到警察局,小孩带罗伯特到他钓到拎包的地点。
  “它在什么地方,小鬼?”罗伯特问,“拎包在哪里2”
  “傻瓜!我将它给人了!”
  他将这个拎包给了邻居的一个妇女,她又给了另一个邻居,这个邻居又将它给了第三个邻居。这些都是48小时内的事情!拎包被洗过,因此很难希望在它上面找到线索。但是,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霍尔登大夫,在拎包的纤维里发现三种不同类型的头发——两种是人的,一种是棕色和黑色的小狗毛。达格玛养过一只小狗,它的毛是棕色和黑色的。
  遗憾的是,这并没有使警察更接近凶手。第二天在A20公路附近发现了死者遗物公文包,但也无助于破案,因为那里本来就是应该发现这些遗物的地方。罗伯特认为A20公路也应该是扔掉黄色网线袋的地方。为什么凶手要拿着这些东西横过田野,越过8英尺高的围墙把它丢到湖里去?为什么不象公文包一样将它掷在路边呢?
  也许凶手是这样做的。罗伯特问湖水是从哪里来的?一个当地的女向导员告诉他,东马林老磨房的水流到湖里,部分是地下水,罗伯特作了试验,发现从路边桥丢进溪水的物体都会漂到湖里去。他折回磨房,这个地方己变为一间苹果酒厂。他虽然访问过10月31日在该地区的1300辆卡车,仍然一无所获。但罗伯特注意到倒在门边的一大堆砖块。酒厂的工头说这些砖是个转包商的,他不能确定交货的日期,但说是由剑桥的拖运商行承运来的。罗伯特和罗林斯去到剑桥。拖运商说,对的,他们是在10月31日将砖块由四吨阿尔宾牌卡车运去的。罗伯特问,为什么当警察登记10月31日使用A20号公路的卡车时不说呢?经理答道:“没有人来问我们。”
  这是真的。这个拖运商行正好在剑桥市和郡警察管辖的边界上,每一边都以为另一边已经检查过他们的交货。
  那辆卡车的司机已经离开商行了,但警察很快就找到了他。他说他叫西德尼·辛克莱。罗伯特觉得可疑,机智地逼得他走投无路,最后只得承认他的真实姓名是哈罗德·哈格。到伦敦警察厅刑事档案办公室一查,证明他曾16次被判罪,包括强奸一名妇女。再次审问时,他承认曾给达格玛搭车,当她坐在司机室时把她勒死。“我不是有意要杀她,谅必是我将头巾抽得太紧了。”他指给罗伯特看扔掉拎包和汗衫的地方。他说他的乘客在偷他上衣口袋里的钱包时被他捉住了,“对她大发其火”。罗伯特编了一个“网”,使哈格落网。他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以绞刑。

  (伍新尧 郭景元)

  ------------------
  转自中鉴网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